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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請將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貼妥印花(印花可逕至郵局購買,亦可至稅捐處申請大額印花總繳)即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分割繼承登記
這即是一般俗稱的分割繼承或協議繼承
A.繼承部分必須於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辦妥繼承繼承(否則將有罰鍰、列冊管理及標售的問題)
B.遺產稅計算係依照被繼承人=您父親死亡當其之價值計算,不動產並非以市價計算其價值,係以=土地以公告現值,建物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金融機構存款請已死亡日之存款餘額為計算之依據
C.目前繼承案件由轄區的地政事務所辦理且均不得跨所辦理故請您以不動產之地政事務所所轄區申辦
D.目前(98.01.23)新修法後遺產稅免稅額即有1200萬元,倘加計扣除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喪葬費用後應有約1500萬元免徵遺產稅
故請您備妥
1.除戶戶籍謄本(持父親的死亡證明書即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2.所有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可代為申請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與委託書)
3.繼承系統表(如下範例)
4.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先向國稅局申報即可取得-相關流程如下)
5.所有權狀正本(倘遺失亦可以切結書替代)
6.遺產分割協議書(亦即表明A繼承土地、B繼承房屋、C繼承存款的書面,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式兩份,協議書應加蓋各繼承人之印鑑章,且於其中一張協議書內加貼足額之印花=遺產價值=公契之1/1,000)
7.土登記申請書籍登記清冊(請上網查詢內政部地政司即有範例或至地政事務所服務台免費取得)(倘不會填寫地政事務所亦有義工可以免費詢問及教導填寫)
繼承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繼承登記,故自繼承開始起最快共計16年月3個月將會被『列冊管理』且移送國有財產局『標售』(倘標售5次均無人出價,亦將逕為登記為『國有』且如有剩餘之價款,扣除必要之費用外,亦依照應繼份將發還給繼承人,倘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證明係繼承人亦或未前往領取,則將價款提存至法院,逾10年未領取亦將歸屬於國庫,土地法第73條之1參照)
而遺產分配可以三種方式為之(請斟酌為之)
a.平均繼承(各繼承人均依照應繼分繼承遺產)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參照)
b.協議繼承(即由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繼承遺產,其他繼承人則繼承不動產以外的財產--如股票或汽車等或不繼承遺產)民法第1164條參照)(您們的案件即屬之-故每個繼承人均須出具印鑑證明並加蓋印鑑章)
c.公同共有繼承(因繼承人中一人或數人不願配合辦理,可由願意辦理的人代替其他繼承人辦理)(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參照)
申辦流程如下:
請記得於6個月內辦妥以免受罰或遭列冊代管,甚至標售(且每逾期1個月將處罰登記規費1/1000之罰鍰,但最高僅處罰登記規費20倍—您們的案件應該將被處法20倍,土地法第73條之1參照)
A.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辦除戶登記(持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及身分證正本)並申請印鑑證明(第一次申請不能代領,戶籍不同者亦不能跨區辦理)一份以及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含除戶謄本)各二份
B.至地政事務所或網路上申請不動產地籍謄本(含建物課稅現值)一份
C.繪製繼承系統表(例)
甲----------乙(配偶-繼承)
│
│
A
(長子--繼承)
並切結本繼承系統表係依據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辦理,如有錯誤、不實或遺漏,致他人損害者,願負法律責任
D.至轄區內(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準)國稅局申辦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
E.製作地政事務所所需之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不動產清冊(可上網下載)與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加蓋各繼承人之印鑑章
F.持上開文件(除戶籍現戶戶籍謄本)及遺產稅免(繳)稅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狀正本(討遺失可切結代替)、遺產稅分割協議書正副本至地政事務所申辦遺產(分割繼承)登記
以上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您就近至地政事務所詢問亦或可再行詢問,希望有助於您案件之解決
本文引用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3290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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